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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公告
《告商标申请人书》
最近,我们频繁接到一些已办理过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打来电话咨询我们关于北京中国工商*报或北京某某商标代理公司等给他们打电话或发传真,要求他们缴纳费用参加商标公告(展示)的活动。 对于此类事件,武汉中商联合知识产权提醒所有的商标申请人(企业),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人(企业)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已向国家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缴付了包括商标公告费在内的所有申请注册费用,商标在公告期间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此类汇款的事件,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电话咨询。(2010/9/9)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
新下发下列商标注册证,请申请人为个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事业单位携带介绍信或公章前来领取(注:领取《商标注册证》无须缴费)。
黄石江洲林地养殖开发有限公司第31类“江洲湾”商标;
武汉乐屋建材有限公司第2类“逸品”商标;
武汉嘉莱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1类“嘉莱美及图形”商标;
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第7类“华工团结”商标;
武汉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晚清”商标;
罗田县高叶家俱沙发厂第20类“高叶”商标;
武汉市汇雅科技有限公司第9类“HY”;
武汉拉克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的“雅美智”商标;
李永健注册的“俏梳妆”商标;
张志文注册的“泰然居、尚世纪”商标;
万吉物业注册图形;
朱金怀注册的“王皇冠”商标;
陈静注册第3类的“娇莲”商标;
武汉宏博达有限公司第36类的“宏博达及图”商标;
武汉粤鑫商贸注册第5类的“好佳伴”商标;
武汉新沃建筑材料公司注册第6类的“新沃”商标;
武汉楚天砼有限公司第7类的“hutian”商标;
天津崔冬燕注册第7类的“谢丰源”商标;
湖北来斯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第1类“HBNICE”商标;
武汉曼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的"奋斗"商标;
武汉诺亚方舟家私有限公司注册的“noahsark”;
武汉宇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宇达科技及图形”;
荆州李青玲注册的第29类“垣凌”商标;
武汉荣源贸易注册的第34类“名仕派”商标;
曹红注册的“我和你”商标;
陈亚刚注册的“考田山”商标;
武汉索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soan”商标;
湖北中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
湖北独活药业股份公司注册的“DH”商标;
武汉佳特轿车第12类的“GART”;
李贵洲注册的第30类“金姿御叶”商标;
十堰银河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大美女”商标;
武汉市黄陂区鑫创橡胶厂第12类爱德龙商标;
武汉辣派服饰有限公事“天珮尔\沐彤的商标;
武汉千手千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祝福商标;
湖北天赐科技学校注册的“3E教育”商标;
武汉酒香酒业注册的第33类“1+2”商标及“龙图形”;
武汉中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百福生”商标;
武汉国风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的四件“九首神鸟”商标;
武汉澄宇环保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1类“澄宇及图形”商标;
金彪注册的第29类“爱啃美食”商标;
武汉钢实中亚科技注册的第6类“中亚及图”商标;
武汉奥汀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奥汀软件及图形”的商标;
武汉美联信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共享”商标;
武汉长乐园园林开发有限公司“长乐园”商标注册;
武汉市桥口舒适家制门厂“SHUSHIJIA”商标注册;
武汉得宝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慧彩”商标;
湖北安陆市陈义平“御乡坊”商标;
荆州市济民生殖保健品有限公司“舞动奇迹”商标;
湖北利川市黄海“土家风情”商标;
武汉蔡甸夏华忠“韩肽”商标;
武汉盛世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盛世时代”商标;
荆州市荆州区陈远凤注册“爱乐优”商标;
武汉葳泽经贸注册“乐尔康”商标;
武汉欣佳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WK”商标;
武汉长江康明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YZR”商标;
武汉粤鑫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好佳伴”商标;
武汉学院路12号刘磊注册“金伊泉”商标;
武汉中科科理测控注册的“战痘机”商标;
利川市吴华钊“二把守”商标;
武汉恒新圆轴承有限公司“恒新圆”商标;
武汉索星电器有限公司“爱可”商标;
武汉瑞德高速铁路技术“CRT”商标;
武汉润之达石化设备“RUNZHIDA”商标;
荆门恒祥棉业“图形”商标注册;
恩施市谭明智“华智”商标注册;
武汉凡威科技“eQT”商标注册;
咸宁张初文“几禾”商标;
湖北可蕊儿生物“可蕊儿”商标注册;
武汉锦禾米业有限公司“银蕊\粒粒乐”商标;
监利隆欣农产品合作社“隆欣农合”商标;
武汉华中钢铁交易中心“华中钢铁”商标;
荆州楚珍宝地产特产商行“楚珍宝”商标;
武汉美丰谷物“壹品粥道\粥道”商标注册;
十堰玖福石粉“玖福及图”商标;
鄂州西樊口陈红“福源祥”商标注册;
武汉科诺电池有限公司“诺恒电池”商标;
湖北红太阳农资连锁“赛旺”商标注册;
武汉明锐测控“MRC”商标注册;
大冶胡建武“伯乐千里马”商标注册;
武汉武大卓越科技“途行天下”商标注册;
武汉伯力达科技“伯力达及图”商标注册;
武汉杰科特生物技术“jiekete及图”商标注册;
汉口银邦大厦关梓龙“EBK伊贝卡”商标注册;
武汉新源水务环境工程“TRISEP及图”商标注册;
武汉乐屋建材“玛庭”商标注册;
武汉荷花亭餐饮“荷花亭”商标注册;
武汉格莱特控制阀“GRATCONTROL”商标注册;
武汉长山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图形”商标注册;
武汉立慧服饰“柏菲”商标注册;
武汉志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伊兰朵”商标注册;
武汉软想科技“软想”商标注册;
荆州监利县梦雅家纺“天鹅洲”商标注册;
武汉睿天世纪贸易“领御”商标注册;
武汉荆门掇刀李威伟“妈妈炒的菜”商标注册;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康美汇”商标注册;
武汉中华路张星星“伊人星星”商标注册;
江汉区友谊路李云秀“金善秀”商标注册;
武汉利嘉置业“世界城光谷步行街\世界城”商标注册;
武汉桥口常码头蔡惠英“帝王”商标注册;
武汉君尚广告“君”商标注册。请以上注册人携公章或介绍信或身份证前往我处领取《商标注册证》(注:领取证书无须缴费)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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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发表时间:2007/12/20 19:03:35   浏览次数: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自愿提出认定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填写《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样见附件:表1—6)。申请人可从武汉红盾信息网http:www.whhd.gov.cn)下载,也可在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领取。申请人将填好的表格连同相关材料,以A4纸规格并按照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给单位住所地工商分局。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报告

1、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的理由;

2、申请人概况(包括企业成立及发展史、资产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利税、商品质量、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众认知程度、企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3、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维权和宣传等情况。

(二)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合格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图片资料:主要产品及系列产品图片及其他相关图片等;

3)税务部门出具的商标所有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4)商标所示商品近3年经市级以上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

2、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及维权情况

1)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及证明性材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标识(图片及电子版);

3)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及商标管理制度;

4)该商标近3年连续使用的证明(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发票、合同,或者该商标广告宣传的发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该商标在国内外被侵权以及企业维权的情况(附侵权图片及相关部门的裁决书、判决书或者处罚决定书)。

3、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及区域证明(相关的主要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

税务部门出具的商标所有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产量、销售额、利润的审计报告;

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在本市同行业中排序的证明,无相关行业协会的,须由申请人出具统计调查材料并说明调查统计的方式和范围等。

3)证明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近3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可用部分广告合同及广告图片、广告明细表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近3年来的获奖证书、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消费者来信复印件以及行业协会推荐函原件等。

二、申请的受理及初审

  各工商分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送市工商局商广处。

  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日内补正。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的时间为材料收到时间。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出不于受理的书面决定。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实质性审核

  市工商局在收到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市著名商标初审公告,征求消费者及其它相关公众意见。同时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方面的意见。

  初审公告期为30日。初审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市工商局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工商局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满3个月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认定。

四、专家评审

(一)评审专家库的组成。评审专家库人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商业、农业、统计、税务、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有关人员,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以及经济、法律、科技工作者等组成。评审专家库的名单应予公开。

(二)评审委员会。针对不同类别的商标或者商标所示商品的不同特性,由市工商局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9人以上(含9人)的单数组成不同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专家评审。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市著名商标申请材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市著名商标,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获2/3以上成员通过。未获得2/3以上成员通过的,由市工商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公告与表彰

经认定的市著名商标,由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市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获得认定的市著名商标,由市工商局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7]64号文件)集中申请政府奖励。

六、继续认定

    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认定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期满仍未提出的,可以给予3个月的宽延期。继续认定原则上按照本认定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简化。

  宽延期满仍未提出继续认定申请的,其市著名商标的认定自动失效,并由市工商局予以公告。

整理:http://www.zhongshang199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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