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 版权登记  | 商标国际注册  | 省市著名商标  | 中国驰名商标  | 法律法规  | 走进中商  | 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刑3年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刑3年
发表时间:2010-3-10 9:07:34   浏览次数:
     

  日前,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处被告叶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09年4月28日,台州椒江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在椒江农场某缝纫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注“brother”商标的平缝机63台和“JUKI”商标的钉扣机43台。

  “brother” 和“JUKI”商标分别属于日本重机株式会社和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持有。

  经查当事人叶某在自己生产的缝纫机上标有上述商标时,并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使用,由于叶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椒江工商分局遂将该案移送椒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年2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叶某在未取得“brother”、“JUKI”注册商标注册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擅自在椒江农场农兴街79-81号生产出标注“brother”商标的平缝机63台和标注“JUKI”商标的钉扣机43台。上述平缝机和钉扣机经台州市椒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73680元。

  经法院最后判决认定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叶启洋)

来源:人民网

整理:武汉商标注册网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v 相关评论

 
暂无回复

  v 发表评论
 
   姓名:   v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v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v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v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v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论内容:

     

走进中商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武昌:027-87860876 汉口:027-87875339 24小时热线:15927061061 邮箱:zhongshang1993@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1301(街道口)
本站由武汉商标注册主办,武汉中商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协办©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