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商联合知识产权 王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在我国,依法申请商标注册是商标权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原则上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是说企业使用的任何商标都必须申请注册。
“自愿原则”是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商标的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要不使用法律规定的禁用标志。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可以满足企业在运用商标策略方面的不同需要,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其商标注册行为,如对在一些地产地销的小商品上临时使用的商标就没有必要注册。应该说,自愿注册原则更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与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某些特殊商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健康,对这些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人个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的这一规定是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和例外。武汉中商联合知识产权原创,如非出自http://www.zhongshang1993.com/为抄袭!
现行《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在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曾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在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曾规定:“除中药材、 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但在2001年新修改的《药品管理法》已删去了这一规定,相应地,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取消了原来《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和《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必须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产品。
来源:http://www.zhongshang1993.com/,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