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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公告
《告商标申请人书》
最近,我们频繁接到一些已办理过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打来电话咨询我们关于北京中国工商*报或北京某某商标代理公司等给他们打电话或发传真,要求他们缴纳费用参加商标公告(展示)的活动。 对于此类事件,武汉中商联合知识产权提醒所有的商标申请人(企业),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人(企业)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已向国家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缴付了包括商标公告费在内的所有申请注册费用,商标在公告期间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此类汇款的事件,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电话咨询。(2010/9/9)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
新下发下列商标注册证,请申请人为个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事业单位携带介绍信或公章前来领取(注:领取《商标注册证》无须缴费)。
黄石江洲林地养殖开发有限公司第31类“江洲湾”商标;
武汉乐屋建材有限公司第2类“逸品”商标;
武汉嘉莱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1类“嘉莱美及图形”商标;
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第7类“华工团结”商标;
武汉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晚清”商标;
罗田县高叶家俱沙发厂第20类“高叶”商标;
武汉市汇雅科技有限公司第9类“HY”;
武汉拉克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的“雅美智”商标;
李永健注册的“俏梳妆”商标;
张志文注册的“泰然居、尚世纪”商标;
万吉物业注册图形;
朱金怀注册的“王皇冠”商标;
陈静注册第3类的“娇莲”商标;
武汉宏博达有限公司第36类的“宏博达及图”商标;
武汉粤鑫商贸注册第5类的“好佳伴”商标;
武汉新沃建筑材料公司注册第6类的“新沃”商标;
武汉楚天砼有限公司第7类的“hutian”商标;
天津崔冬燕注册第7类的“谢丰源”商标;
湖北来斯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第1类“HBNICE”商标;
武汉曼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的"奋斗"商标;
武汉诺亚方舟家私有限公司注册的“noahsark”;
武汉宇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宇达科技及图形”;
荆州李青玲注册的第29类“垣凌”商标;
武汉荣源贸易注册的第34类“名仕派”商标;
曹红注册的“我和你”商标;
陈亚刚注册的“考田山”商标;
武汉索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soan”商标;
湖北中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
湖北独活药业股份公司注册的“DH”商标;
武汉佳特轿车第12类的“GART”;
李贵洲注册的第30类“金姿御叶”商标;
十堰银河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大美女”商标;
武汉市黄陂区鑫创橡胶厂第12类爱德龙商标;
武汉辣派服饰有限公事“天珮尔\沐彤的商标;
武汉千手千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祝福商标;
湖北天赐科技学校注册的“3E教育”商标;
武汉酒香酒业注册的第33类“1+2”商标及“龙图形”;
武汉中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百福生”商标;
武汉国风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的四件“九首神鸟”商标;
武汉澄宇环保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1类“澄宇及图形”商标;
金彪注册的第29类“爱啃美食”商标;
武汉钢实中亚科技注册的第6类“中亚及图”商标;
武汉奥汀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奥汀软件及图形”的商标;
武汉美联信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共享”商标;
武汉长乐园园林开发有限公司“长乐园”商标注册;
武汉市桥口舒适家制门厂“SHUSHIJIA”商标注册;
武汉得宝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慧彩”商标;
湖北安陆市陈义平“御乡坊”商标;
荆州市济民生殖保健品有限公司“舞动奇迹”商标;
湖北利川市黄海“土家风情”商标;
武汉蔡甸夏华忠“韩肽”商标;
武汉盛世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盛世时代”商标;
荆州市荆州区陈远凤注册“爱乐优”商标;
武汉葳泽经贸注册“乐尔康”商标;
武汉欣佳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WK”商标;
武汉长江康明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YZR”商标;
武汉粤鑫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好佳伴”商标;
武汉学院路12号刘磊注册“金伊泉”商标;
武汉中科科理测控注册的“战痘机”商标;
利川市吴华钊“二把守”商标;
武汉恒新圆轴承有限公司“恒新圆”商标;
武汉索星电器有限公司“爱可”商标;
武汉瑞德高速铁路技术“CRT”商标;
武汉润之达石化设备“RUNZHIDA”商标;
荆门恒祥棉业“图形”商标注册;
恩施市谭明智“华智”商标注册;
武汉凡威科技“eQT”商标注册;
咸宁张初文“几禾”商标;
湖北可蕊儿生物“可蕊儿”商标注册;
武汉锦禾米业有限公司“银蕊\粒粒乐”商标;
监利隆欣农产品合作社“隆欣农合”商标;
武汉华中钢铁交易中心“华中钢铁”商标;
荆州楚珍宝地产特产商行“楚珍宝”商标;
武汉美丰谷物“壹品粥道\粥道”商标注册;
十堰玖福石粉“玖福及图”商标;
鄂州西樊口陈红“福源祥”商标注册;
武汉科诺电池有限公司“诺恒电池”商标;
湖北红太阳农资连锁“赛旺”商标注册;
武汉明锐测控“MRC”商标注册;
大冶胡建武“伯乐千里马”商标注册;
武汉武大卓越科技“途行天下”商标注册;
武汉伯力达科技“伯力达及图”商标注册;
武汉杰科特生物技术“jiekete及图”商标注册;
汉口银邦大厦关梓龙“EBK伊贝卡”商标注册;
武汉新源水务环境工程“TRISEP及图”商标注册;
武汉乐屋建材“玛庭”商标注册;
武汉荷花亭餐饮“荷花亭”商标注册;
武汉格莱特控制阀“GRATCONTROL”商标注册;
武汉长山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图形”商标注册;
武汉立慧服饰“柏菲”商标注册;
武汉志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伊兰朵”商标注册;
武汉软想科技“软想”商标注册;
荆州监利县梦雅家纺“天鹅洲”商标注册;
武汉睿天世纪贸易“领御”商标注册;
武汉荆门掇刀李威伟“妈妈炒的菜”商标注册;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康美汇”商标注册;
武汉中华路张星星“伊人星星”商标注册;
江汉区友谊路李云秀“金善秀”商标注册;
武汉利嘉置业“世界城光谷步行街\世界城”商标注册;
武汉桥口常码头蔡惠英“帝王”商标注册;
武汉君尚广告“君”商标注册。请以上注册人携公章或介绍信或身份证前往我处领取《商标注册证》(注:领取证书无须缴费)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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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规则
 
发表时间:2007/4/24 11:14:5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做好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推动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高湖北省商标的竞争力,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规则。

  第二条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与商标事业发展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高等院校等组成。

    第四条 认定委员会设立委员库,由上述单位各推荐二至三名熟悉商标业务、热心商标事业发展的人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40名,报省政府备案。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由主管商标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认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职时,视实际情况由原单位予以补选。

    第五条 湖北省著名商标实行个案申请、集中认定的方式。认定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进行认定。

    第六条 每次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由省工商局从认定委员会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至少11人,组成由主任委员负责的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集体行使认定职权。

    第七条 工作组对商标认定事宜实行书面评审。工作组作出的初审和复审结论,应当由工作组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八条 申请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省的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属关系明晰,无权属争议;

    (二)该商标连续三年以上依法使用;

    (三)该商标广告宣传面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该商标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市场信誉良好;

    (五)该商标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经营额)、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六)申请人商标法律意识强,该商标使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七)申请人从事该商标产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合法。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湖北省著名商标由申请人自愿申报。申请人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所在市、州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出具的关于他人对其申报的商标无权属争议的声明;

    (二)申请人签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三)注册商标需提交申请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及与该商标有关的变更、转让、续展、许可使用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未注册商标需提交申请人签章的首次使用的商标图样复印件;

    (四)具备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证明文件,特殊行业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五)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在行业内知名度的证明文件。

     ()该商标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经营额)、销售区域、利润、纳税额等有关材料,并附申请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七)该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情况说明,并附广告合同、广告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八)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标签、包装的原件或图片;

    (九)申请人商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同时提供申请认定材料的纸质件及电子文档进行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纸质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应与纸质件相符,且应编制目录,文字资料统一采用word格式,仿宋GB2312三号字体,图片资料统一使用jpg格式。  

    第十条 省工商局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以及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形式审查结论。审查不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提交认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对经工作组评审认为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由省工商局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的,省工商局另行组织工作组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 初审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由省工商局授予湖北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发布认定公告。异议成立的,由省工商局驳回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认定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

  第十五条 认定委员会评审湖北省著名商标申请实行回避原则,认定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湖北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五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应当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文章整理:http://www.zhongshang199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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