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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于是,抢注商标成了 “职业注标人”的生财之道,同时类似于“中央一套”牌避孕器具、“章子移”牌驱鼠器、“鸟巢”牌安全套商标的申请……严重冲击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解决商标恶意申请、恶意抢注等情况,2007年2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始执行《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抬高了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门槛。《注意事项》规定,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中所核定的范围。另外,注册商标如果不是出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目的,将不予注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将予以撤销。 《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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